在上诉期间是否会被收押,关健还要看上诉人是否被一审法院判缓刑。
醉驾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而上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不能加重对上诉的当事人的处罚;如果一审法院判决适用缓刑的,则二审法院也不能撤销缓刑而判当事人实刑。
但是,如果一审判决没有被适用缓刑的,从原则上来讲,二审法院有权决定对当事人执行逮捕而予以收押。不过,司法实践中,如果一审法院判处实刑而没有将被告人收押的,二审法院在诉讼中一般也不会直接将被告人收押,但如果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则一审判决即生效,法院应该将罪犯交付公安机关执行所判的刑罚。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通过上述法条可知因醉酒;行为在工作中导致伤残事故发生的是不能够认定为工伤的!然而在工伤保险条列中却未醉酒;标准加以明确规定。在这里需要明确两个概念:喝酒和醉酒,喝酒并不一定会醉酒,也就是说喝酒行为未必会对工伤鉴定造成影响... 而醉酒行为导致伤亡需要从两方面进行判决:
1、行为人是否构成了“醉酒”;
2、行为人的伤亡是否因为醉酒后行为异常引起的。 以上是醉酒与工伤相关规定。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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