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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强制执行任务,巳经扣了罚金?再传唤是什么意思?

199****854 重庆-江北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5.29 10:51:07 313人阅读

执行局强制执行任务,巳经扣了罚金?再传唤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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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11:18:49 回复

《民事诉讼法》
1、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为调查案件事实,可能需要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果当事人不来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进行传唤。传唤属于一种刑事措施。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我国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根据以上规定,传唤不能适用于证人。目前,由于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证人不愿意作证的情况还存在。对此,执法部门应进行详细的法律宣传,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证人思想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因此被公安局传唤注意什么意思从上文的解读中能够很好的了解到,希望能够帮到你。

本方之前有一起民事争议的诉讼,该案件已经判决并生效,本方负有履行的义务,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本方没有履行,对方当事人已经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已经受理并执行立案,此时,法院向本方发出传票,其传唤事由就是执行。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
1、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通过上面关于执行传唤是什么意思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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