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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帮别人担保贷款,当事人现在没有钱还,现在对方已经起诉,这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36****1887 安徽-合肥 债务债权咨询 2020.05.25 21:09:35 348人阅读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帮别人担保贷款,当事人现在没有钱还,现在对方已经起诉,这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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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14150条

还款后追偿,打字说不清楚,具体来电详细些。为了对更好地帮助你,需要看下你的材料,有理帮你打赢官司 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2020-05-26 06:3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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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这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选择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债务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债务再向保证人追索  为银行贷款担保,银行有规定格式的担保合同,他们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您可以看一下当初的保证合同),因此估计连带责任是跑不了的了。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如果银行觉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所以,还是提供一些证据,说明你朋友的妻子有能力偿还吧,同时也劝说她去偿还贷款以上是贷款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请参考。

2020-09-29 23:20:28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266条

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2020-05-25 21:52:25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348条

在不在保证期内,如果在,追究领带责任

2020-05-25 21:13:54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2343条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是什么方式担保

2020-05-25 21:10:19 回复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所谓恶意串通,是主合同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非法串通,共同实施某种行为,以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根据民法基本原理和《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无效,且保证人既不承担保证责任,又不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因此而受到债权损害的情况下,还有权请求债权人和债务人赔偿。
恶意串通行为构成的要件:一是主合同当事人故意;二是主合同当事人相互串通;三是保证人因受骗而提供保证。诸如在审判实践中,常见的借款担保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相互串通以贷还贷,虚构借款用途,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转嫁贷款风险,应当认定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以上是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担保这个问题的回答

案例分析债务的承担
  案例分析债务的承担
  王某与李某2006.10份结婚,在妻王某名下有一车辆;2007.5月份双方离婚,但在结婚期间,李某有外债欠10万RMB,2007.8月补上告,资产保全;
  
1、保全的资产是否同原配偶的车辆有关,可否申请资产保全。
  
2、10元RMB的债务是否同妻王某有债务关系。
  注:请专业人士回答,非专业请不要乱解答,谢谢合作!
  是10万元。打成10元了不好意思
  律师解答:
  这个主要看他欠的债是不是为了家庭生活的需要,如果是他个人所用,那么就由他个人承担。
  我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以及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根据这一规定,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并不都适宜成为反担保的方式,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能够用于反担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则不能用于反担保。
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①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②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
③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现实中反担保是可以解除的,反担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有效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反担保责任,于合同期满后反担保义务解除。此时反担保合同失效,已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上是反担保合同的被担保人这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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