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的情况下,委托人只能代理当事人从事一些程序意义上的诉讼权利,比如搜集提交证据、答辩状、提出管辖权异议、代理出庭、进行辩论等,具体内容由当事人委托授权事项为准;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委托人既可以代理当事人从事以上程序意义的诉权,而且可以行使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诉讼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注意】在书写授权委托书时,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不是提别授权,委托人不能代理当事人从事实体诉权。非诉讼委托权限参照以上原则办理就是了。
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的情况下,委托人只能代理当事人从事一些程序意义上的诉讼权利,比如搜集提交证据、答辩状、提出管辖权异议、代理出庭、进行辩论等,具体内容由当事人委托授权事项为准;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委托人既可以代理当事人从事以上程序意义的诉权,而且可以行使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诉讼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注意】在书写授权委托书时,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不是提别授权,委托人不能代理当事人从事实体诉权。非诉讼委托权限参照以上原则办理就是了。
您好,针对您的委托合同的诉讼主体问题问题解答如下, 近年来,由委托合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其中比较常见的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使受托人无法向委托人履行义务。例如委托人甲公司委托受托人某银行贷款给第三人乙公司贷款期限届满后,第三人乙公司无力偿还贷款,受托人某银行多次向第三人乙公司发出《贷款催收函》,并向委托人甲公司报告了有关第三人乙公司未偿还贷款的情况。委托人甲公司、受托人某银行和第三人乙公司三方签订了《债权确认书》,对该委托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确认。如果在第三人乙公司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委托人甲公司应该以谁作为被告向提出,是第三人乙公司还是受托人某银行在实务中,委托人通常以受托人为被告、委托合同中的第三人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向提出,请求确认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并请求判令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