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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夏某到达小屋后,高某寻机抱住钱某,夏某掐钱某脖子。待钱某不能挣扎后,二人均误以为钱某已昏迷并未死亡。
掐未成年人的脖子,其做法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限定,涉嫌暴打他人,只要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法予以做法人治安行政处罚。 如果导致了民事损失,还要承受赔偿的法律职责。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暴打他人的,或者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金: (一)结伙暴打、伤害他人的; (二)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的; (三)屡次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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