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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一名会计,想知道下劳动合同违约金账务处理

杨* 四川-成都 劳动合同咨询 2020.05.16 15:23:43 457人阅读

您好!我在一家国企上班,在财务部门工作,是一名会计,因为刚刚工作不久,很多账务不是很清楚,不知道怎么打理,想知道劳动合同违约金账务处理怎么核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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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5、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数,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2020-05-16 15:3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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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等。为此,要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2020-05-16 15:2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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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新劳动法来约束的。 新劳动法违约金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给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的约定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构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以外,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迫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违约金则需一方违约。
2.计算基点不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具体损失为平衡的基点。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点并不是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已作出的贡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其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时间越短,经济补偿金就越少。

2020-09-29 20:23:19 回复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逾期一天违约金的标准,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房贷提前还款所产生的违约金一般分为两种形式收取:  
1、违约金为数个月的利息,就拿中国银行来说吧,买房一年内还款,需要交纳三个月利息违约金,1-2年内还款,需要交纳两个月利息的违约金,2-3年内还款,交纳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至于三年以上还款的,需要以合同上的规定为准  
2、违约金为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1-3,以建设银行为例,买房一年内还款,违约金额为3%,1-2年内为2%,2-3年为1%,三年以后还款无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中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增值税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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