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问题,我叔有次到我家,趁我不注意,我亲眼看到他进去半个小时,后亲眼看到他出来的,当时我们并不知道他在里面干了什么,后来过了两年我们发现价值数千万的卡币珍贵物品不见了,这些东西我们并没有拍照,家里也没安装录相,也没有任何记录,是爷爷留给我父亲的,也没有遗嘱,没有任何一个外人进入过放物品的房间,于是我们就想起了是他,于是多次上门后,开始拒不承认,后来多次上门,他也主动到我们家写了赔偿一百万的条子,但是我们说的每样物品他就是不承认有,我们也录了相,录相里面他也承认拿了东西,我们到公安局,公安说这是涉及遗产纠纷的民事盗窃,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盗窃在形式上也具备实施盗窃的行为要件,和刑事盗窃的外观十分相似,一般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行盗人与被盗者之间存在矛盾或纠纷关系;(2)矛盾或纠纷没有得到妥善解决;(3)不满意一方采取了秘密手段窃取了对方的财产:(4)行窃人往往留有真实姓名或事后不隐瞒“盗窃”事实;(5)行窃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占有被“窃”财物,而是为了促使对方解决纠纷,实现保护自己的目的[1].但是,民事盗窃和刑事盗窃的区分,仅靠上述特征还不足以认识,需要进一步澄清以下几个问题。现在问题是,叔叔盗窃前三点符合前三条,但后两条不符合民事盗窃特征,就算事后写了赔一百万的条子,这种情况属民事盗窃还是刑事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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