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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区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法院

155****0596 吉林-长春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5.06 08:52:07 355人阅读

对于区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是诉讼区级行政机关还是诉讼市级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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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松原 咨询解答:8677条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2020-05-06 11:0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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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以下是关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解答,希望能帮到你: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违法事实确凿,即不仅当场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而且证据充分,无需进一步调查证据。

二,必须有法定依据。在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该违法行为还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即处罚较轻的案件。对于那些即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需要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种类的,则不能当场处罚。

2020-09-29 15:0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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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82629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吉林-长春 咨询解答:2514条

所在区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05-06 10:33:50 回复

复议结果是维持还是改变了?情况不同,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具体可以来电或者加微(就是手机号)

行政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不能够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能够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限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出行政复议时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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