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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方并未告知创口感染的后果及在日常查房时对创口检查有失察的行为,是否属于医方过失?

187****1296 上海-金山区 其他咨询 2020.04.24 21:46:07 436人阅读

律师你好,因医方并未告知创口感染的后果及在日常查房时对创口检查有失察的行为,是否属于医方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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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徐汇区 咨询解答:40809条

对于创口感染的后果,这是一个常识问题,只要医生每天查房时能够处理,就不能认定医院的过失。每个人的体质和免疫力有不一样,动过手术的人,都有可能创口感染,只要医生在处方中,有抗感染的药物,就不能认定医院处理不当,

2020-04-24 22:0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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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640685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32568条


您好,可以先说说详细情况,这边帮您仔细分析分析

2020-04-24 22:01:18 回复

术后感染如果是因为医院的过错导致的,就属于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责任。医疗事故的构成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 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
2. 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正常的、合法的医疗服务中,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3. 医疗事故必须是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4. 病人的身体健康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不是可能发生。
5.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与病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

根据病原体检查可明确致病病原体。 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1.无明显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期的感染,自入院起超过平均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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