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感染如果是因为医院的过错导致的,就属于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责任。医疗事故的构成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 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
2. 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正常的、合法的医疗服务中,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3. 医疗事故必须是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4. 病人的身体健康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不是可能发生。
5.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与病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
根据病原体检查可明确致病病原体。 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1.无明显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期的感染,自入院起超过平均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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