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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事实问题有哪些,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唐**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同居咨询 2020.04.24 14:21:11 416人阅读

我哥和我嫂子时大学同学,大学时期时恋人关系,毕业以后也就顺利成章的在一起了,双方父母也都同意他两在一起,像在婚姻法事实问题有哪些呢?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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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是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对于不是登记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与处理。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要件,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其后的人如果要求起诉离婚,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020-04-24 14:2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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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婚姻法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2020-10-01 09:5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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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能说一下具体情况吗,您是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还是有孩子抚养权问题。如果对回复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致电进行详细咨询。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结婚的形式要件,一般来说,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没登记就没有继承权。

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若男女双方是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同居的,同居时虽然结婚的某些实质要件不具备,但只要起诉到人民法院时,双方均已符合结婚法定条件的则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是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后同居的,则要求双方必须在同居时均具备结婚的法定条件,才能被承认具有事实婚姻关系。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其余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均为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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