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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还有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

166****495 贵州-贵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4.21 23:14:54 396人阅读

聚众斗殴,还有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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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关注谁是引发、激化矛盾的责任人、伤害后果、斗殴的人数、次数、是否携带凶器、被殴打的对象、场所、社会影响等因素,我本人具有5年检察官经验,熟知公检法机关办案策略,处理多起类似案件,建议点击头像来电咨询,或者添加微信咨询。

2020-04-23 15:35:45 回复
地区:重庆-铜梁区 咨询解答:31013条

是犯罪

2020-04-22 07:28:26 回复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452条

这个有具体明确的法律界定

2020-04-21 23:18:2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是否有聚众的行为。聚众斗殴的行为人必须都明知自己的犯罪故意的内容,具有共同斗殴的目的而故意共同实施,行为表现统一性、一致性和针对性。且体现为很强的聚众性。这里的聚众一般是指一方纠集三人以上,但没有要求双方均达到三人以上,同时从立法本意来看,双方必须都有聚众的故意和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在人数上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并不要求必须在三人以上。 2.是否有较为明确的犯罪时间、地点、对象。聚众斗殴在纠集人员的同时,对斗殴的实施时间、地点都是事先确定,并通知了对方,犯罪的对象是明确的。而寻衅滋事罪如果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则表现犯罪对象的随意性,没有事先的准备,往往表现为随意纠集几人,事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 3.暴力的程度不同。聚众斗殴对暴力的程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只要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参与了聚众斗殴即构成本罪。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则有特别要求,即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方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持械殴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随意殴打多人多次或以未成年人为殴打对象或以打人为乐引起公愤;随意殴打他人,引起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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