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有以下这些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
一是以离婚纠纷案件为主。2011年至今年10月份,县法院每年分别受理离婚纠纷案件171件、327件、342件、319件、320件,分别占当年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95.5%、90.1%、89.3%、87.9%、88.4%。
二是案件调撤率较高。2011年至今,县法院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平均调撤率为60%,其中离婚纠纷案件的调撤率为57.5%,均明显高于其他民商事案件调撤率。
三是判决离婚率相对较低。判决离婚案件占离婚纠纷案件的比例不足30%。这一方面体现了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非常慎重,对有希望和好的案件一般不判决离婚;另一方面也由于离婚诉讼主要是人身关系,尤其是事关感情,隐秘性较大,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即使有知情人,大多与双方都有一定关系,往往或碍于情面不愿作证或有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使得法庭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难以认定。
四是女性提出离婚比重大。近五年,县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提出离婚的有964件,占71%,远超过男性起诉离婚比重。这一方面反映了现代女性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女性仍在婚姻家庭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特别是由于家庭暴力等因素引起的离婚案件近年来不断上升,妇女维权道路任重而道远。以上是关于婚姻纠纷怎么处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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