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到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一种是通过诉讼离婚。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必须遵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因为离婚登记是需要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部门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愿的,所以不能缺席,也不能由他人代理。
如果是在诉讼离婚,一般的民事案件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案件除非当事人下落不明,都是要求双方到庭的,因为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能判决离婚,所以也是要求到庭的,也不能缺席。
所以,无论那种离婚方式,都是要求双方同时在场的。
双方复婚手续的办理要求有: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4、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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