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警察人员认其犯家庭暴力罪嫌疑重大,且有继续侵害家庭成员生命、身体或自由之危险,而符合刑事诉讼法所定之径行拘提要件者,应径行拘提之,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刑事程序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刑事程序 警察人员发现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之现行犯时,应径行逮捕之,并依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规定处理。 虽非现行犯,但警察人员认其犯家庭暴力罪嫌疑重大,且有继续侵害家庭成员生命、身体或自由之危险,而符合刑事诉讼法所定之径行拘提要件者,应径行拘提之。并即报请检察官签发拘票。如检察官不签发拘票时,应即将被拘提人释放。 第23条 (无羁押必要之被告得附条件命其遵守) 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之被告经检察官或讯问后,认无羁押之必要,而径命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或释放者,得附下列一款或数款条件命被告遵守: 一、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二、命迁出被害人之住居所。 三、禁止对被害人为直接或间接之骚扰、接触、通话或其它联络行为。 四、其它保护被害人安全之事项。 检察官或得依当事人之声请或依职权撤销或变更依前项规定所附之条件。 第24条 (被告违反条件,检查官或得为之行为) 被告违反检察官或依前条 第一项规定所附之条件者,检察官或得命撤销原处分,另为适当之处分;如有缴纳保证金者,并得没入其保证金。 前项情形,侦查中检察官得声请羁押之;审判中得命羁押之。 第25条 (得命停止羁押之被告遵守条件)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于羁押中之被告,经裁定停止羁押者,准用之。 停止羁押中之被告违反依前项规定所附之释放条件者,于认有羁押必要时,得命再执行羁押。 第26条 (附条件处分或裁定应以书面为之) 检察官或为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及前条第一项之附条件处分或裁定时,应以书面为之,并送达于被告及被害人。 第27条 (警员发现被告违反条件应即报告) 警察人员发现被告违反检察官或依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所附之条件者,应即报告检察官或。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于本条情形准用之。 第28条 (委任代理人) 家庭暴力罪及违反保护令罪之告诉人得委任代理人到场。但检察官或认为必要时,得命本人到场。 对智障被害人或十六岁以下被害人之讯问或诘问,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在法庭外为之,或采取适当措施。被害人于本项情形所为之陈述,得为证据。 第29条 (书等应送达于被害人) 对于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案件所为之书、不处分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应送达于被害人。 第30条 (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者应守事项) 犯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而受缓刑之宣告者,在缓刑期内应付保护管束。 为前项缓刑宣告时,得命被告于缓刑付保护管束期间内,遵守下列一款或数款事项: 一、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二、命迁出被害人之住居所。 三、禁止对被害人为直接或间接之骚扰、接触、通话或其它联络行为。 四、命接受加害人处遇计划: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理辅导或其它治疗、辅导。 五、其它保护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员安全或更生保护之事项。 为第一项之缓刑宣告时,应即通知被害人及其住居所所在地之警察机关。 受保护管束人违反第二项保护管束事项情节重大者,撤销其缓刑之宣告。 第31条 (假释付保护管束者应遵守事项) 前条之规定,于受刑人经假释出狱付保护管束者,准用之。 第32条 (司法警察执行) 检察官或依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第三十条第二项或前条规定所附之条件,得指挥司法警察执行之。 第33条 (受刑人之处遇计划) 有关政府机关应订定并执行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受刑人之处遇计划。 前项计划之订定及执行之相关人员应接受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及训练。 第34条 (受刑人出狱日期或脱逃应通知被害人) 长官应将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受刑人预定出狱之日期或脱逃之事实通知被害人。但被害人之所在不明者,不在此限。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法律才承认。
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欠条格式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规则
1.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并作区分处理
欠条与借条不是一回事,关于欠条能否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名义上是欠条但是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例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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