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额确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申报机关: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一、纳税额确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申报机关: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 营所得,指企业本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成本、费用、损失以后的
余额。
上述收入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 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
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和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 业外收入。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 所得额: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
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 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
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人协商不成的,以合伙企业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无法确定合伙人出资比例的,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
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人中既有自然人,又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依法就其 所得分别缴纳所得税,即自然人应当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
税,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1:公民杜某登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本纳税年度取 得利润30万元,其应纳税所得额即为30万元,其本纳税年度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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