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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仍在还贷期,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想要在房产证上除去男方名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89****8690 广东-广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15.09.29 10:21:25 2397人阅读

请问夫妻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房产证是双方的名字,而贷款人是女方,房子仍在还贷期,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想要在房产证上除去男方名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房子是未办理过财产占有份额公证的,也没有做过任何关于还贷方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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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745条

需要去房管局办理减名手续 还贷是你一个人的 是否影响 需要咨询贷款银行

2015-09-29 10:41:15 回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借钱做生意欠下上万元债务。离婚后,债权人将夫妻双方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日前,福州市中级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2002年7月,福州市民刘先生向林先生借款14000元做生意,刘先生向林先生出具借条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0.2%。借款后,刘先生一直没有偿还本息。2006年9月,林先生将及其前妻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庭查明,刘先生与林女士以前系夫妻,于1993年登记结婚。2003年3月,经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判决还对夫妻财产作出分配: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在法庭上,林女士提出,与刘先生虽然曾是夫妻,但双方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有书面约定:夫妻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刘先生做生意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与林女士无关。福州市中级指出,刘先生的借款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尽管在离婚判决中对夫妻财产作出分配,但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请求偿还债务,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林女士提出的双方曾约定由刘先生自行承担经营期间债务的抗辩事由,指出,林女士无法证明林先生在借钱给刘先生时知道有这一约定,该约定只在林女士和刘先生之间发生效力,不影响林先生的诉讼请求。最后判决:林女士和刘先生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5464元的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以及法律上,我国也认同事实劳动关系,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形成的劳动关系的存在。书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关系存在的一种证明,只有实践中形成用工关系,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其他要件的,劳动关系即存在。
同时,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黄某进入某围棋俱乐部做教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俱乐部也没为黄某缴纳社会保险。俱乐部每月向黄某发放工资,还发放高温费和各类名目的奖金。,俱乐部网站上公布,提拔黄某为一级副总教练。
5月的一个下午,黄某在俱乐部授课时突发脑疝入院治疗,两天后死亡。同年6月,因俱乐部拒绝确认与黄某存在劳动关系,黄某父母申请仲裁,裁决最后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俱乐部不服,向。近日,上海市静安区判决该俱乐部与黄某间存在劳动关系。
无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
静安的判案理由是,围棋俱乐部与黄某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黄某在工作时佩戴有俱乐部名称的吊牌,俱乐部网站也称黄某为注册教练。黄某除了正常工资外,还有高温、节日费等。此外,该俱乐部通过各种方法对黄某进行考核管理,形成了企业与员工的隶属关系,因此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在没有劳动合同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法官表示,应当看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劳动是否属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者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等来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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