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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放弃继承权需要交费或者别的什么手续吗?

杨** 湖北-潜江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4.05 15:27:45 461人阅读

我的奶奶去世了,留了一套生前留下来的房子,现在不仅是父亲和他的兄弟姐妹们产生了继承纠纷,还在争执要不要继承权这件事,我的父亲准备放弃继承权,房产放弃继承权需要交费或者别的什么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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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一、关于死者的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如果户口已经注销的带公安分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2、死者的档案的复印件:包括档案的封皮、档案中有死者照片的那一页、档案中亲属关系那页、档案中  有单位公章的那页,经以上几页档案依次排开,加盖骑缝章,并在第一页加盖档案章。  
3、继承权证明表:有单位的,由死者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及所掌握的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没有单位的由死者所在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4、如果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的要带来  
二、死者的配偶的材料  
(一)死者的配偶也去世了的,需要材料与第一项相同  
(二)死者的配偶健在的,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如果没有结婚证的,需要死者单位或其配偶单位出具的二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及死者去世后其配偶一直未再婚证明。  
3、遗产涉及房产的要房产证、土地证  
4、其他遗产的要相关产权证明  
三、死者子女的材料  
1、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独生子女的需要独生子女证明  
2、子女对遗产的态度,如果放弃的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3、如果子女先于死者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且该子女又已结婚生子的,需要由其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及父子关系证明。  
4、如果子女在死者死亡之后且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前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其单位出具的继承权证明表,其婚姻状况证明和其档案材料。  
四、死者的父母的材料  
1、死者的父母健在的需要表明对遗产的态度,如果自愿放弃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父母已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该证明可由死者父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要写明死亡时间及其与死者的父子(母子)关系。  
五、死者的兄弟姐妹的材料  如果死者的父母后于死者且在办理此继承权公证之前死亡的,除了以上材料外,还须准备下列材料  
1、在继承权证明表上填写死者的兄弟姐妹情况  
2、死者的兄弟姐妹对财产的态度,如果放弃的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2020-04-05 15:3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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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过户费中花销最大的一项就是房产价值评估,具体收费标准分了7个档次,其中估价在100万元包括1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为千分之五;第二档101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的部分累进计费率为千分之二点五;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部分的累进计费率为千分之一点五;2001万元以上到5000万元部分的累进计费率为千分之零点八;5001万元到8000万元部分是千分之零点四;8001万元以上到一亿元的部分则是按千分之零点二的累进计费率计算的;最后一亿元以上的部分的累进计费率是千分之零点一。

2020-04-05 15:29:45 回复

【法律意见】
遗嘱继承需要明示,且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否则会被认为放弃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超过二十年的.《婚姻法》第24条规定:配偶。”《继承法》第10条规定.,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不得被剥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在父母子女关系中,父母子女互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没有表示的、子女,其提讼的权利:“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除法律规定子女不得继承的情形外,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行使:“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得再行提讼,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
第十八年后至
第二十年期间内,父母享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第一顺序:父母.,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继承法》规定,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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