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
第三条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该条例已废止,现行的叫《治安管理处罚法》。 如果你说的“偷钓鱼”是指尚不构成犯罪的盗窃行为,根据该法,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说的“偷钓鱼”是指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偷偷捕捞的行为,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渔业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行政拘留在里面做什么?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根据拘留所条例的规定,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要进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学习;要参加拘留所卫生清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的训练。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六十三条: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是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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