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军人享受的保险中,没有明确规定军人(或其配偶)享有生育保险。 2,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中,包含基本生活补贴(按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划分),养老保险(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助的1%标准缴费,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另外,军人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在地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虽然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军人或其配偶享有生育保险,不过医疗保险可以补贴一部分。 4,以下是军人享受的保险待遇: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部队商业医疗保险,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军人交通意外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军人伤亡保险。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军人享受的保险中,没有明确规定军人(或其配偶)享有生育保险。 2,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中,包含基本生活补贴(按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划分),养老保险(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助的1%标准缴费,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另外,军人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在地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虽然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军人或其配偶享有生育保险,不过医疗保险可以补贴一部分。 4,以下是军人享受的保险待遇: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部队商业医疗保险,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军人交通意外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军人伤亡保险。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部队未婚先育是违法的,军人未婚先孕会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的规定进行处分;接受处分之后如果达到法定婚育年龄者申请结婚应予批准。 因为军人的性质跟普通人是不同的,军人的婚姻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国家的保护,但是相应的在错误面前受到的惩罚也是很严重的,只要是违反了规定都会做出相应的处分。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的“ (十九)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有关军容风纪和军人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军队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有关军容风纪和军人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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