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还有余额,由于未分配利润部份属企业税后利润,不属于个人所得,当还得再分配给各股东时,应该还有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注销的税务处理:
1、清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率清算所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费用;
2、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各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清算净利润提股比例清算净利润清算所得-清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如下: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未分配利润清算净利润清算前未分配利润;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提股比例。《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清算前还可以再分配利润,如果不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1、转增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对公司长远发展不利;
2、由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 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如果转增比例过高,会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倘若验资时无法通过,则需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不仅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也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对公司的发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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