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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废旧电瓶要被定罪吗,算什么罪名?

ask****154 浙江-宁波 兼并收购咨询 2020.03.23 14:33:51 339人阅读

收购废旧电瓶要被定罪吗,算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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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覃律师,宁波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根据您的描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您请律师处理。如果您需要进一步咨询或者委托,请随时联系本律师。建议您查看本律师网站,可以帮助您了解更多刑事方面法律知识。

2020-03-23 15:3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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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宁波 咨询解答:3855条

如果收来的电瓶是偷来的话,就可以定罪

2020-03-23 15:0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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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宁波 咨询解答:3083条

收购偷来的废旧电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0-03-23 14:49:08 回复
地区:浙江-宁波 咨询解答:2204条

如果是盗窃来的电瓶,那是犯罪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0-03-23 17:26:0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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