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共有财产的范围家庭财产,即是家庭人员共有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有财产,也包括爸妈娃儿,祖爸妈孙娃儿,弟兄姊妹的财产。通常而言,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下述三种:
1、夫妻两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两方或一方劳动所得财产,两方或一方所得遗产或受赠的财产。
3、未成年娃儿的财产(其所有权隶属娃儿,但爸妈有平等的管理权)。
4、还包括爸妈、祖爸妈以至弟兄姊妹的财产。
二、家庭共有财产怎样分配家庭共有生活关系消灭,就惹起家庭共有所有关系终止,共有的财产就要被分配。这种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配,称作分家析产。分配家庭共有财产,应当遵循三个原则:
第
一,确定家庭共有财产范围,这是分配的前提,应将家庭人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分散出去;
第
二,确定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不是家庭共有人的不能分得共有财产;
第
三,确定各共有人应当分得的份额。分配家庭共有财产时,原则上应均等分配,但对家庭共有财产奉献较大的,可适当多分。具体分配家庭共有财产有如下三个办法。一是实物分配。即对家庭共有财产,按实物在共有人之间进行分配。二是变价分配。对于某些不可分配或分配后损害其经济价值的财产或共有人均不愿采取实物分配的财产,可变价出卖,将所得价款进行分配。三是作价赔偿。对于某些不能分配或虽可分配但有的共有人愿意获到实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获到实物的,能够将该物归愿意获到实物的共有人所有,由其对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感情是否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和大事小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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