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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法院执行了,现在没钱还法院叫我去申报

139****3446 江苏-无锡 咨询 2020.03.16 12:01:47 8443人阅读

我被法院执行了,现在没钱还法院叫我去申报财产我啥也没有去了会不会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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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没有钱还的话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但是如果没有钱还且无财产可以进行变卖,法院无法执行,法院就会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了,再恢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强制执行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2020-03-16 12:3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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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834073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无锡 咨询解答:16034条

不会的

2020-03-16 17:36:28 回复
咨询我
1880051295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无锡 咨询解答:17308条

未必会被拘留。

2020-03-16 13:1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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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579411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34731条

您可详询执行法官

2020-03-16 12:34:03 回复

对于什么叫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提出申请
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
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
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另外,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裁定先予执行,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驳回申请。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撤销先予执行裁定的,应执行回转,将已执行的财产返还被申请人。
2、裁定及执行
3、裁定的最终处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先予执行,是指人民在案件受理后,在确定义务人可能会承担一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临时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r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r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r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r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r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r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r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r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先予执行,是指人民在案件受理后,在确定义务人可能会承担一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临时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r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r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r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r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r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r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r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r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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