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北京户籍并满5年才能申请廉租房。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5、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 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 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8、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60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 9、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的问题。我县目前实施的项目征地拆迁,搬家补助费标准为3人以下(含3人)每户5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每户800元,一次性计发,搬家费按两次计算。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已明确规定,2008年1月1日后,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实行自建住房安置。我县规划区内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不再实行自建住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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