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事实婚姻没领证明。只要大家都公认你们已经是夫妻,那应该算你们已经有婚姻关系的~再说了你们要真有了小孩。那对方再婚。那就是重婚~对方必须先与你离婚,再结婚那才可以~要不然他(她)就是重婚
不算事实婚姻。想结束的话,如果起诉,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但要处理好孩子的关系。
我国1980年婚姻法对婚姻的无效或撤销未做明文规定,2001年婚姻法修订以后,强化了程序上的实质审查登记要件,即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即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法律也不承认双方的夫妻关系。但同时新修订的婚姻法又增加了补登记制度,为那些共同生活但没有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提供了一个补救的机会和措施,使双方能够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护。
认定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应有的保护,而不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完全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求等情况的存在,只要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则不再是事实婚姻,除非是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当事人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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