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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会员收费,一年后返回。是非法集资吗?

150****5448 辽宁-沈阳 其他咨询 2020.02.27 18:24:58 481人阅读

发展会员收费,一年后返回。是非法集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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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351条

需要看具体情况,若是无金融吸收资金执照,却利用各种名义收费,不能返还,就涉嫌非法集资

2020-02-27 18:3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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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234534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32485条

是的

2020-02-27 22:50:25 回复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458条

看具体情况分析,结合资金使用情况及你主观目的,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为您解决

2020-02-28 12:11:37 回复
地区:湖北-十堰 咨询解答:537条

涉嫌传销

2020-02-27 18:30:18 回复

在非法集资人没有个人财产可以清偿集资数额,一般是按照集资人追回款的数额占整体集资款的比例来退还。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本解释第三条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分别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吸收公众存款的人数以及经济损失数额三个方面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年来,全国各地包括网络渠道上都出现了许多推销购物、一段时间后消费款项全额退还的活动,比较有名的有云联惠、我的免费网、麦点商城、领多多等,这些平台大同小异的都打着消费全返的旗号,迅速发展联盟商家,大肆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但不久后纷纷陷入了崩盘跑路的局面,造成许多百姓血本无归,那么,消费全返算非法集资吗不久前,国家相关部门已明确指出,打着消费全返旗号的销售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其诈骗模式、行为特点为:
一、诈骗模式号称消费全返的平台,通常是打造一个网上商城,同时在线下通过拉人头发展代理商或者会员。这些线上平台的商品都是真的,而且一般价格都偏贵。用户在网上商城购买商品后,商城会当即给予部分返现,并承诺分期支付剩下的返利直到全额返还,以获取用户的好感和信任。那么,关键就在于剩下的返利真的会返还吗这个时候,平台就开始耍心眼了。首先剩下的返利采用的是类似积分或者虚拟币的形式,不会真的再返给你钱。当你手中的积分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平台会告诉你可以兑换成现金了,但是想把钱取了,需要再交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等你走到了这里,基本上已经被平台套牢了。因为要获得一定的积分,你必然要付出相当的金额和时间成本,再加上所谓的手续费一起算,真的要实现全额返还,可能需要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
二、行为特点
1、运营模式类似淘宝、京东里面的免费试用板块,网站看似正规;
2、抓取受害者喜好免费的心理,看似免费、实际昂贵;
3、放长线钓大鱼,该类平台,前期购买者都能按期拿回购物款,后期跑路;
4、通过介绍他人的方式,获利。
5、网上公布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信息,骗取购买者信任。营业执照对于公司如同一个人的身份证,有身份证并不代表他不会犯罪;
三、防范警示很多人其实不知道自己身边就有很多非法集资的旁氏骗局,任何免费的东西,消费者都要打一个问号。日常多学习各类防骗意识,养成不贪便宜的心理。理财投资要选择合法的银行机构;除银行外,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吸收公众存款,都是违法行为。此外,网络是虚拟的,任何交易都存在风险,谁也不知道网络的那头是交易方还是不法分子。综上所述,消费全返算非法集资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是肯定的,诈骗分子通过线上建立网上商城、线下发展加盟代理商的方式,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铺开局面,以消费全返这种看似高额返利的噱头吸引消费者,然后又用实际返还积分或虚拟货币的方式把消费者套牢,使得老百姓的血汗钱成为非法集资的炮灰。

您好,关于购物返现属于非法集资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物返现如果符合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则属于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形式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形式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形式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形式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形式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形式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形式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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