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你朋友的情况只能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是先到出生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一份出生证明,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可能还会向当时接生的人核实情况
二是再到出生地的派出所领取一份未落户人口申请表,并填写好,再向出生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就可以了。
按照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孩,在办理户口登记时要出示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在办理户口登记时不一定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但仍然需要凭着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出生证明,经过当地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实后,才可以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现在住的地方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由于不清楚你朋友的情况,他们不能也不会给他办理户口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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