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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有一

180****3562 湖北-武汉 离婚咨询 2020.02.22 16:01:41 449人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有一方曾出轨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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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22563条

您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0-02-25 16:35:03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3395条

你好,首先确定财产的范围,一般平均分割

2020-02-24 12:5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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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521999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孝感 咨询解答:1165条

请问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0-02-23 15:0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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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135502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87195条

加我微信帮你

2020-02-23 13:1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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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249528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咸宁 咨询解答:1825条

一般情况下出轨对财产分割影响较小

2020-02-23 12:36:07 回复
地区:湖北-仙桃 咨询解答:3366条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2020-02-23 01:2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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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15409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2589条

有哪些财产呢

2020-02-22 21:05:43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2078条

可以咨询。

2020-02-22 19:5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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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811608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69842条

一方要是在婚内出轨的话,另一方此时可以要求离婚,并同时要求出轨方承担一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由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中强调照顾无过错方,因此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可以对出轨的一方适当的少分财产。

2020-02-24 22:3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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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606994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4261条

你好,婚后有哪些共同财产呢?双方有没有协商过?

2020-02-23 13:44:16 回复
地区:河北-邢台 咨询解答:3949条

你好,具体想咨询什么呢?

2020-02-22 23:32:31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4233条

那么在财产分割时会对你有利分割,但你要有其出轨的证据,否则财产分割还是平均分配,需要可电话咨询

2020-02-22 21:1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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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各国的立法例,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常常涉及生产资料。因此,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和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应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果个人专用物品价值较大,归专用人所有显失公平的,可以适用抵偿原则。这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的重要体现。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既然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夫妻双方,那么,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3、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授权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实际的。法院在“夫妻均等分割、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下,合情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经济帮助等联系起来统盘考虑。同时,法院还应考虑到判决后离婚夫妻对判决的实际履行能力和条件。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对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不仅要分清是非责任,而且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5、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这是由我国当前妇女经济地位所决定的。夫妻均等分割,并不是夫妻绝对平均,也不是简单地对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适当照顾女方是必要的,在司法实践上也是可行的。而保障子女的利益,则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判决离婚的条件如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
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
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
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
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
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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