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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吗

更新时间: 2019-12-20 17:24:13
律师语音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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