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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哪个严重

更新时间: 2019-08-20 09: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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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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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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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相同吗?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显然是不同的,虽然都是属于犯罪形态中的一种,但两者的概念不同、处罚情况也是不同的,对于犯罪未遂一般是对犯罪事实没有发生进行认定的,而犯罪预备是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
  • 犯罪预备中有犯罪未遂吗?


    犯罪预备中是没有犯罪未遂的,犯罪预备本身就是犯罪的形态,犯罪未遂也是属于犯罪的形态,两种犯罪形态是没有办法共存的,犯罪预备按照既遂犯罪进行相应的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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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防的越严重,犯罪的预防越严重。对吗?

      观点有一定道理,但仅对一般预防成立;对于特殊预防而言,恰恰相反。如果是判断题,那就是错的。   一、预防,分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针对犯罪人本身,即通过惩戒教育而不再犯罪的作用;  一般预防针对普通人,即对普通人犯罪起到威慑警示吓阻作用。   二、人人会有不良欲求的冲动,而由于有刑罚威慑的存在,我们不敢。  一般而言,刑罚严厉程度与威慑是成正比例的,而一般预防正是要通过威慑发生反应。由此可以得出一个普通结论:刑罚越严厉,一般预防效果越好。倾向犯罪人耳闻目睹已然犯罪者受到严厉制裁,在意图犯罪时就自然地会进行一番联想,并进而基于趋乐避苦的本能和成本与收益之利益权衡作出一个明智的选择,最终避免犯罪。   三、从威慑的角度出发,每个犯罪,无论轻重,都实行剥夺生命刑是可取的。  但这显然是十分幼稚的,因为由此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将是令人难以预料的。既然一般预防是针对绝大多数民众的,它就必须建立在多数民众可以理解、容纳的法制观念基础之上。所以,基于对犯罪行为的公正报应是第一位的,一般预防离不开报应论的约束。不以报应设防的一般预防,刑罚必然是过重而不是过轻。刑罚过重,则不符合刑罚人道主义,不仅增强犯罪人对刑罚的忍耐力,造成对刑罚的反应迟钝,而且得不到群众的支持。   四、调查数据显示,对于犯罪分子而言,刑罚越重,其今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  论据就不再罗列了,我们可以简单设想一下,一个长期在牢房里的人,出来后,如何融入社会是不是在牢房里呆的时间越长越难再次融入社会结论显然是肯定的。

  •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特征:
    (1)主观上:行为人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2)客观上: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
    (3)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阶段;
    对预备犯的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
    特征: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行为。
    (2)犯罪未得逞;指犯罪没有既遂,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满足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于不可克服的客观障碍造成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物质的阻碍、犯罪人能力不足、认识发生错误等。
    未遂犯的处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特征包括:
    (1)主观上:行为人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2)客观上: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
    (3)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阶段;对预备犯的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特征: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遂犯的处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答律师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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