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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催讨债务能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更新时间: 2018-10-13 12:04:04
律师语音内容: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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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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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到法院,股东催讨债务能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1.存在长期购销关系的当事人,对账行为可中断时效
      ——存在长期购销关系的当事人双方,自对账之日起两年内,一方主张对账所确认债权的,应认定未超诉讼时效期间。
      
    2. 催收通知明确载明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内容的认定
      ——催收通知载明催收依据、借款本息及向保证人的偿还请求,应认定该通知具备明确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内容。
      
    3.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签署“收到”,不视为承诺还款
      ——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签署“收到”字样,仅代表其已收到该对账单,不能推定为其有偿还已过时效债务的意思表示。
      
    4.债权请求权自债务人签收对账单时起计算诉讼时效
      ——债权人就相关债务的请求权从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盖章或签名确认时即已产生,其诉讼时效即应从此时起开始计算。
      
    5.在逾期贷款催收通知的多份回执上补盖公章的效力
      ——借款人加盖公章的催收单上由贷款人自行填写可中断诉讼时效的催收日期,应当视为借款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6.催款通知未经签收或未公证送达的,不能中断时效
      ——催款通知书未经借款人签收,亦未通过公证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向借款人送达的,不能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7.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在催款挂号信回执盖章效力
      ——债务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重新确认,需债务人在有明确催收内容的催款通知单而非挂号信回执单上签字。
      
    8.催款通知上印文形成时间存疑时优先保护金融债权
      ——金融借款催款通知上印文形成时间明显不利于金融机构的情况下,法院可引进利益衡量理论确定优先保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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