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山东目前并没有开放三胎政策,而且,山东省的人口数量本身就非常的多,照目前的状况来看,山东省政府部门是绝对不可能开放三胎的,允许生育三胎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比如收养了两个孩子后妻子突然怀孕的,或者前两个孩子都是残疾儿等这些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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