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收取税收行为不当和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行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向公司单位收取税款时,如果为了从中谋取利益而修改税款账单,纳税人可以凭借单据申请调查。
......税收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有行政机关作出的税收行为,以及还有税收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以及还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同时不家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行为等等,都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税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第一为当事人可以就行政法律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有关部门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表示不服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提起行政诉讼;第二为纳税人对纳税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诉讼。
......
下列案件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对与税务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由税务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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