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2、保证书或悔过书。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3、照片。显示夫妻一方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4、录像。显示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男方外遇一般还是可以拿到50%,即一半的财产,因为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过错方行为,但如果外遇已经达到了同居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那么是构成重婚行为的,这时可以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
......女方有外遇,在离婚的时候也有权利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民法典》中没有规定有外遇的一方必须净身出户,净身出户只能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对财产分割有争议,法院应该照顾无过错方,所以女方有外遇的,一般会判决男方多分共同财产。
......
对于2020外遇离婚需要哪些证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一方出轨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你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将不会采信。比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等,那样的话,不仅不会采信,在法律上还是一种侵权行为。
二、如何取得婚外情证据
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你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将不会采信。比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等,那样的话,不仅不会采信,在法律上还是一种侵权行为。
1、受害方与其和你的配偶吵闹,不如策略一点和他谈谈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你可以在这期间录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他写一份悔过书,其中写明他和谁的什么关系,这是一种更直接的证据。
2、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你可以安装录像设备在你家,有时候可以录到许多有用的证据,但是录像设备安装在你家这又不是非法取得,所以这是一个好方法。另外,你还可以密切注意他们的举动,发现他们一起在夜间进入你家并熄灯休息,你可以找两名以上的人与你一同回家,名义上是拿东西实际上是抓奸,并且拍下照片。
3、如果你发现他们两个在其他地方发生性行为,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发现卖淫嫖娼,公安局到现场抓获制作的笔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对于法庭认可的外遇证据有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外遇,应该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对外甚至以夫妻相称。
2、外遇:有配偶,与他人又登记结婚的,这样两种情况都是称为有外遇。其它情况不算。
3、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外遇者,可以采取下面证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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