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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合同能并存吗

更新时间: 2021-02-04 14:40:48
律师语音内容:

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合同是否能够并存分为两种情况:

1、对于迟延履行违约金,包括没开始履行和中断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从当事人的意思看,是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补偿,没有免除实际履行的意思;从法律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4条第3款也明确了没有免除的含义,所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2、对于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的意思就是就整个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预定的赔偿金,守约一方只能在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要求继续履行之间作出选择:要么要求支付违约金,免除对方继续履行的责任;要么,要求继续履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除非出现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0条规定的不得强制实际履行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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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迟延履行的概述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履行迟延在广义上包括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狭义上是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
    (一)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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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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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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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受领迟延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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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迟延履行的概述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履行迟延在广义上包括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狭义上是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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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须债权人未受领给付,且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在迟延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依法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害,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债务人得依法自行消灭其债务,如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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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为两种情况:
    1、对于迟延履行违约金,包括没开始履行和中断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从当事人的意思看,是预定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补偿,没有免除实际履行的意思;从法律看,第114条第3款也明确了没有免除的含义,所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2、对于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的意思就是就整个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预定的赔偿金,守约一方只能在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要求继续履行之间作出选择:要么要求支付违约金,免除对方继续履行的责任;要么,要求继续履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除非出现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不得强制实际履行的情形。此时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和继续履行不可并用。当然,当选择了继续履行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可能造成了其他的如质量瑕疵的损失,那么,这时并不是适用已约定的违约金,而可以要求其他的补救措施或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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