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通知拆迁厂房有补偿吗
更新时间: 2019-12-30 11:02:00
律师语音内容:
任何原因拆迁您的合法的厂房,都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工厂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应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来确定。主要的补偿有几个方面:
第一、土地的补偿。厂房建设的土地其权属是企业自己所有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获得土地的补偿;
第二、工厂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工厂停产损失的补偿;
第四、因为拆迁产生的工厂员工停工或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员工经济补偿及安置费用;
第五、工厂设备及物料搬迁和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补偿。
第六、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搬迁或积极配合搬迁的奖励。工厂拆迁通常涉及的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安置的内容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建议最好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好了,关于这个问题就为大家解答到这里。了解更多信息,请搜索律图咨询张瑞建律师。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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