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语音解答 > 刑事辩护律师语音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语音解答 > 故意伤害怎么定性

故意伤害怎么定性

更新时间: 2018-12-25 14:31:04
00:00 41″

律师语音内容:

故意伤害,是指一般借助外物以非暴力方式伤害他人身体,除了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外,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属于故意伤害。如用机械撞击、电击、用锐器刺扎、用开水烫、使用放射性物质以及用牙咬、用手挠等等,必须是以外力直接作用于他人身体组织和器官,致使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功能受到破坏。

故意伤害怎么定性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 25″

    故意伤害他人会判多久

    卫萧律师 咨询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展开
    收听量:748
  • 32″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展开
    收听量:845
  • 1′39″

    银行卡怎么改开户行

    盛新银律师

    如果是银行卡的开户行的话是更改不了的。开户行就是你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的哪个支行或分行就是你的开户行。如果你需要更改开户行的话就只能重新到你想要的哪个开户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展开
    收听量:914
相关法律知识更多
  • 故意伤害罪的伤害怎么定性


    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

    ......
  • 故意伤害是怎么定性的?


    故意伤害是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故意伤害罪定性的,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234条当中明确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达到轻伤以上的法律后果,就需要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的。故意伤害是怎么定性的,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
  • 定性故意伤害罪要怎么判?


    定性故意伤害罪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涉及到造成重伤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而定。

    ......

相关法律咨询

立即提问
解答律师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新疆西北律师事务所

新疆大学法律本科 执业于新疆西北律师事务所。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擅长离婚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公司法务、刑事辩护等案件的处理。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