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的司法解释是: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当事人对诉争案件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见,通常诉讼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密切。
......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司法解释规定指的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当事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第一次将利害关系人的概念集中在行政行为当中,由此可见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地位之重要性。
......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所以,从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维度来探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构成是较合乎逻辑的研究进路。
......具体行政行为“与合法权益有利害关系和对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而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另一类是与被申请人的相对人之间存在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拘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本案中,申请人并非被申请人行政许可的直接相对人,不属于第一类行政复议申请人,但是其作为某乡至县城客运段的营运人,被申请人向第三人作出的行政许可必然对其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显然符合上述第二类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条件。 二、 被申请人的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 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等四类材料外,还应当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五类材料。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只有其中几项,并且部分材料无效。同时,被申请人在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告知利害关系人权利方面也存在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新疆西北律师事务所
新疆大学法律本科 执业于新疆西北律师事务所。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擅长离婚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公司法务、刑事辩护等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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