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交通事故认定书。2、无论车辆肇事者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责任。3、儿童发生交通事故时,父母及其监护人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只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或公安交警机构经过现场勘测,核实取证作出的关于交通事故起因、经过、结果的基本事实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由肇事方在事故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公司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全额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额度的,按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不管司机有没有过错,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作为小孩的监护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小孩如果是闯红灯或者在无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横穿马路,其父母有监护义务,监护责任未履行到位,其父母应该有一定的责任。受害人一方无任何过错责任。因为受害人是在人行道被碾压,因此完全是车辆一方的过错责任。
......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罪是什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是以出卖为目的,而用金钱财物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与其他罪不同的是本罪受害的对象只限于被拐卖妇女、儿童。而收买的目的,是为了达到“结婚”或者“收养”等目的。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该罪,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处理以下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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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有的买主在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时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但在收买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卖与他人。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本法规定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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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人事先与“人贩子”约定的。这种情况很复杂,应区别对待:行为人指使他人拐卖妇女、儿童,然后再予收买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虽与“人贩子”有约定,甚至已先期交钱,但并没有参与其他行为的,仍应认定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妇女罪。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不追究责任的情形还需要注意的是,该罪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1)收买被拐卖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2)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者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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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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