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住房公积金一般是由职工和单位共同进行缴纳,分别缴纳相应的比例。一般单位缴纳百分之七,而由职工本人进行缴纳百分之五的住房公积金。对于机关单位,国有或者民办企业,都需要为职工进行缴纳社保公积金。
......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例为各7%,企业选择各5%或6%的缴存比例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情形和程序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至7%,符合住建部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解答如下, 2018年公积金新变化具体如下: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将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通知》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为此记者帮广大职工算了一笔账,根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市区为例,今年职工可缴纳住房公积金上下限分别为:上限:单位:21900×122628元个人:21900×122628元总计:262826285256元下限:单位:3030×8242.4元个人:3030×8242.4元总计:243243486元据了解,今年的调整业务办理期限控制在2个半月内完成。新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单位调整时间较晚,造成少缴的,应在办理年度调整时一并补缴。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仍未调整的,其职工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苏州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月平均工资。
201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申报及调整时间
各单位可从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申报。
2018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三、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企业可以根据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文所列举的降低缴存比例的情形,选择各5或各6缴存比例,但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形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专项协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审批。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缓缴
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文的相关规定,申请缓缴。
四、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五、月缴存额上下限 (具体见附表)
(一)2018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
(二)2018年度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3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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