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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改制产权转让的方式

更新时间: 2018-09-29 14:38:47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 32″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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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

    银行卡怎么改开户行

    盛新银律师

    如果是银行卡的开户行的话是更改不了的。开户行就是你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的哪个支行或分行就是你的开户行。如果你需要更改开户行的话就只能重新到你想要的哪个开户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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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

    离婚案件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

    盛新银律师

    离婚案件属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立案后,就需要答辩、提交证据、证据交换,然后等待法院的审判。刑事案件立案后就还有诸多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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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1、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2、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

    ......
  • 国企股权转让方式是什么


    1、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2、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
  • 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种方式:先注销再新设。采取这种方式,首先要将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在处理完所有债权债务后,将企业进行注销登记,之后再重新设立新的公司。第二种方式:变更。这种方式首先要将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作价,然后按照安置标准量化给单位职工,分配资产额度。第三种方式:投资新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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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应当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由于很多企业依然沿用以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计改制方案,改制方案没有操作性。为了使拟改制企业明确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规范操作,本文特指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
      
    一、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
      
    (一)书面决议
      
    1.实施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研究。
      
    2.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1)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3)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二)清产核资
      
    1.转让方组织清产核资
      此情形适用于转让方拥有控股地位的情形:
      
    (1)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对转让标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施离任审计)
      
    2.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清产核资
      此情形适用于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情形,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三)资产评估
      
    1.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实施资产评估。
      
    2.评估报告须经核准或者实施备案,对于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确定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的确定不得低于评估结果的90%,如果低于这个比例,应当暂停产权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交易。
      
    (四)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告产权交易信息
      
    1.信息应当公告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征集受让方。
      
    2.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3.披露信息的内容:
      
    (1)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产权的构成情况。
      
    (3)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情况。
      
    (7)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4.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让方为外国、港、澳、台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产权应当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的规定。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1.征集到两个以上受让方的,应当采取拍卖和借用招标的方式实施。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和住所;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转让方式、价格、价款支付时间、付款条件;产权交割事宜;税费负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其他条款。
      
    2.征集到一个受让方的,或者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注意:采取这种方式实施产权转让的,并不必然直接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即应当草签合同,然后实施可行性分析、研究,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
      
    3.经转让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企业职工优先安置方案)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六)价款支付
      
    1.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
      
    2.转让原则:一次性付清的原则;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经国资部门批准可以分期支付,但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付款期限也不能低于1年。
      
    3.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转让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七)凭产权交易凭证办理产权登记。
      
    二、审批程序
      
    (一)决定产权转让的主体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须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二)对书面文件及其方案的审查
      
    1.审查的文件包括:决议文件、产权转让方案、产权登记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等。
      
    2.产权转让方案的内容: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企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3.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国有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规定如上,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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