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处罚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销售商标注册权侵权商品的判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可以按照行政事件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但如果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商标侵权的产品罚款通常是在非法收益的三倍以下。如果是有商标侵权,那么针对商标侵权的产品,通常的处理办法就是罚款,如果是要罚款,具体要看商标侵权带来的损失,还有当事人侵权所获得的不法利益来确定。
......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同一产品在申请专利之日前制造,使用同一方法或者进行必要的制造和使用准备,仅在原范围内继续生产”,不得视为侵犯专利权。
因此,使用专利侵权产品是一种侵权行为,也取决于用户是否清楚该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方面。
1、形式要件主要有:
实施涉及有效的中国专利的;
实施必须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授权;
行为的目的必须是生产经营。演员是否有主观意图不是一个正式的要求。然而它可以作为衡量情节严重性的基础。
2、专利侵权的基本要件,即技术条件,该行为的实质性实施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
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构成侵权;
行为人的技术特征不仅仅是专利的技术特征,构成侵权;
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和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相同和不同的,但专利的不同技术特征和技术特征是等同的,仍然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的技术特征等价,是指一般技师的技术领域,可以推断出两种技术特征相互替代后的效果相同。
专利侵权的类型
擅自生产专利产品的行为;
故意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销售并承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
专利方法的使用以及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销售和承诺;
进口专利产品或者按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的行为;
伪造他人专利的行为;
冒充专利的行为。
不属于侵权的行为
“专利法”第63条规定,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不得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进口或者进口专利产品,或者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
2、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使用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进行必要的准备生产或者使用的,并仅在原专利的范围内继续生产或者使用;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和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应当按照各自国家与中国之间签订的协定或者其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为本国的需要,在其设施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
4、使用专利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
没有经过专利权人同意,就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的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且可以证明其来源合法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从以上内容可以清楚地知道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的规定。专利权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生活中的许多产品都有自己的专利权。未经有关人员许可,擅自出售是违法的。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断。不侵权。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假冒产品不是法律术语,假冒产品在法律上包括“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以及商标侵权产品等。
2、对于销售《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等,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3、对于销售商标侵权产品,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法律依据:
(1)《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商标法》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
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发现他人销售侵犯自主商标的商品要怎么处理 (1)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二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三、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四、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五、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六、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3)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 二、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阅; 三、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四、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 1、立即停止侵权。销售没有经过商标权利人许可的商品会被认定为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处理时,只要销售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成立的,就会被要求立即停止销售的侵权行为,并且还会当场没收、销毁侵权商标商品。 2、接受一定罚款。如果发现销售侵权人通过售卖取得的违法经营额已经达五万元以上的,那么,相应地就会被工商部门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要是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相应地也会被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要是对方不肯协商或者协商最后没成功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同时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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