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山东目前并没有开放三胎政策,而且,山东省的人口数量本身就非常的多,照目前的状况来看,山东省政府部门是绝对不可能开放三胎的,允许生育三胎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比如收养了两个孩子后妻子突然怀孕的,或者前两个孩子都是残疾儿等这些特殊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
您好,针对您的山东省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经修订并正式出台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你可自行对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据2016年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细化和明确,并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
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5、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6、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