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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算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18-12-12 13:55:05
00:00 38″

律师语音内容:

债权债务清算指清算组对被清算公司的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和结算。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这个问题由于篇幅有限,如需要详细的解答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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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签债权债务抵销协议

    高发星律师

    <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甲方转让债权予乙方事宜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一)”)。《转让协议(一)》约定:甲方将其债权以人民币转让予乙方。

    2、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甲方转让其设备予乙方事宜签订《设备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二)”)。《转让协议(二)》约定:。

    3、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甲方转让其原材料予乙方事宜签订《原材料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三)”)。《转让协议(三)》约定:。

    4、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相关产品事宜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务抵销协议如下:

    第一条债务抵销

    1.1 双方确定相互所负的本协议项下债务如下:

    1.1.1 《转让协议(一)》中乙方就受让甲方相关债权,向甲方所负债务人民币。

    1.1.2 《转让协议(二)》中乙方就受让甲方相关设备,向甲方所负债务人民币。

    1.1.3 《转让协议(三)》中乙方就受让甲方相关原材料,向甲方所负债务人民币。

    1.1.4 《委托合同》中甲方就委托乙方加工相关产品,向乙方所负债务人民币。

    1.1.5 经核算,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所负总债务元,乙方向甲方所负总债务元。双方债务经抵销后,甲方还需向乙方支付差额人民

    币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此差额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予乙方。

    1.2 双方同意,相互所负的本协议项下债务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抵销,抵销完成后,抵销额度内相关债务均全部消灭。

    第二条陈述与保证

    2.1 双方同意,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任何协议、谅解和安排。

    2.2 双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系各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所做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与本协议规定相抵触的事实,均不得取代各方在本协议中的意思表示。

    2.3 双方承诺和保证,其对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安排与规定均予以严格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3.2 本协议第2.3条和第3.1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

    第四条生效

    4.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其他规定

    5.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5.2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壹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_____

    日期:年月日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

    日期:年月日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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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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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怎么改开户行

    盛新银律师

    如果是银行卡的开户行的话是更改不了的。开户行就是你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的哪个支行或分行就是你的开户行。如果你需要更改开户行的话就只能重新到你想要的哪个开户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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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律师
卫萧律师

卫萧律师

湖北罡泽律师事务所

卫萧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该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接触过大量的婚姻、交通医疗、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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