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和行车证、银行账户信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车辆的相关凭证、医院住院病历、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的凭证、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发票、误工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据、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等。
......伤者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和行车证、银行账户信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车辆的相关凭证、医院住院病历、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的凭证、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发票、误工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据、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等。
......首先需要准备的车险理赔的资料就是当初买车辆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给保险单正本,还有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去派出所报案时填写的索赔申请书。由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以及三者的赔偿收据及损失清单三者受损车辆的赔偿凭证,记得复印件一定要重新盖一次公章,这样证明才会有效。
......
复婚材料具体如下:
(一)复婚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户口簿、身份证;
(二)复婚双方无配偶(离婚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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