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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 2021-04-19 15: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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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盗窃罪司法解释)由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04月2日联合发布,2013年4月4日生效。

该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rgb(41, 122, 204) !important; text-decoration: none; transition: all 0.2s ease 0s; outline: none; font-family: tahoma, 微软雅黑;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ligatures: normal; font-variant-caps: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orphans: 2; text-align: start;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hite-space: normal; widows: 2;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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