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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诽谤罪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 2021-04-16 11: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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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于“情节严重”做出了规定,即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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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本所是南京唯一一家全所律师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汪世龙从业11年,只办刑事案件,曾服务于江苏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律师协会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财税法业务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2013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处理刑事等案件数百起。2016年始,汪世龙陆续收到多名当事人赠送锦旗。2018年1月,荣获律所嘉奖。2020年6月,汪世龙被南京律协评为2019年度优质刑事业务奖(南京当时约8000名律师,获此殊荣者仅27人)。汪世龙多次受邀参加江苏广播财经频道“排忧热线”节目,担任节目嘉宾,为全省广大听众解答法律难题。 2016年始,汪世龙陆续收到多名当事人赠送锦旗。2018年1月,荣获律所嘉奖。2020年6月,汪世龙被南京律协评为2019年度优质刑事业务奖(南京当时约8000名律师,获此殊荣者仅27人)。   汪世龙多次受邀参加江苏广播财经频道“排忧热线”节目,担任节目嘉宾,为全省广大听众解答法律难题。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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