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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4-21 22:42:16
律师语音内容:

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即: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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