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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更新时间: 2018-10-10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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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条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于2015年2月4日失效。目前没有找到专门针对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具体规定,在处理此类问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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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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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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