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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罪需要什么证据

更新时间: 2021-04-12 14:57:36
律师语音内容: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虽然并没有以“恐吓罪”命名的罪名及刑法条文,但实际上已经有其它条款对恐吓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及刑事处罚,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单纯的恐吓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是不构成犯罪的,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也就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不是单纯的恐吓行为还有其它情况,比如恐吓时索要财物,则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本罪如果情节轻微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的,依法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出现或遇到相应情况时需要哪些证据呢?首先当事人自己需要搞清楚是谁在威胁恐吓你,恐吓的原因是什么,对方是否会真的实施恐吓的行为。

 证据方面:需要收集有威胁、要挟等行为,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方面的证明材料。

 证据的收集,可能通过电话录音、视频录像,他人证明的方式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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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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