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诈骗也属于无效婚姻,因为骗婚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结婚登记的目的根本就不是为了跟对方组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本质上就是为了骗钱。此外,婚姻法当中的无效婚姻还包括重婚,跟近亲属登记结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证就居住在一起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原则上以诈骗为目的登记结婚的,不属于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是重婚,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及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可撤销婚姻包括受胁迫结婚的以及结婚前一方隐瞒了患有重大疾病的这两种情形。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婚姻诈骗是无效婚姻还是撤销婚姻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哪种婚姻为无效婚姻相关的法律规定。
......买卖、包办婚姻虽然不是无效婚姻,但其并不一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从审判实践来看,买卖婚姻一定是包办婚姻,而包办婚姻通常是第三人胁迫的结果,而根据我国规定,这种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也就是说,这类婚姻原则上是可撤销婚姻。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并不是一种婚姻关系,且事实婚姻的刑事已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在诉讼案件中,我国的事实婚姻的相关证据一般按照同居关系来进行处理。
......欺诈婚姻不是无效婚姻,按照我国《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如果存在重婚或者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都是属于无效婚姻。除了这三种情形之外,如果是通过欺诈的方式所获得的婚姻关系的话,不属于无效婚姻。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我国《婚姻法》虽然明令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但对于包办、买卖婚姻的效力如何,则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也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我们的生活中,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现在人们都慢慢的有钱了起来,在结婚这方面的花销也越来越多,正是这种情况的出现,导致就有一部分不法分子去进行欺诈婚姻登记,导致被害人受到严重的伤害。
......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对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照非法同居对待,对于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照重婚罪论处,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无效婚姻不是事实婚姻。无效婚姻和事实婚姻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并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相关内容在1994年之后就不进行法律承认。一般来说,事实婚姻在现在就是属于非法同居状态。
......按照婚姻法包办婚姻违法。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不得横加干涉和强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姻事实强行包办。
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包办婚姻则此无此特征。
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在包办婚姻的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具体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对于什么婚姻是无效婚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虽然近几年来,人民的法律意识是在不断的提高。但是,很多人来说,有些方面的法律规定还是一个盲点。就如本文所说的无效婚姻。在广大的农村,早婚早育、近亲结婚的情形还是存在的。那么,哪些婚姻是无效的婚姻呢?要怎么去界定无效婚姻呢?
无效婚姻的认定: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该规定表明,当事人即使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婚姻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认定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实践活动,是正确处理无效婚姻的前提。要想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无效婚姻,必须结合我国婚姻法,深入分析构成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五十七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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